通知要求,要進一步規范疫情防控期間收費行為。各公民辦學校(幼兒園)不得跨月、跨學期或學年預收教育政策規定允許收取的各項費用,未開學、未開課或未住宿學校不得提前收取教育政策規定允許收取的各項費用;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違規亂收費。
通知要求,要進一步規范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城市小學服務性收費:飲水費每學期20元/生,社會實踐活動費每學期10元/生,校服費(一年級、四年級)不超過120元/生。城市初中服務性收費:飲水費每學期30元/生,社會實踐活動費每學期10元/生,校服費(七年級)不超過150元/生。城市小學、初中無代收費,農村小學、初中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高中階段公辦學校收費:城區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每生每學期500元,鄉鎮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每生每學期380元。寄宿制學校寄宿生生活費:嚴格按照《貴州省教育廳關于加強全省中小學幼兒園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見》(黔府辦發〔2011〕117號)和《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管理的通知》(黔教助發〔2015〕341號)等文件精神執行。民辦學校(幼兒園)收費: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規范民辦教育收費行為暫行辦法>的通知》(黔發改收費〔2015〕2133號)執行。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未經公示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費。嚴格實行據實結算。嚴禁向學生違規收取或變相收取教輔資料費、軍訓費、學雜費、教科書費、擇校費、保籍費等費用。
通知要求,要進一步規范教輔資料的選訂使用。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要求,規范教輔資料選訂和使用。嚴格執行“一科一輔”。嚴禁使用省定教學用書目錄以外的教學用書和音像制品。嚴禁教師采取布置作業、集體講解等形式變相統一征訂各種資料。
通知強調,要嚴肅查處各種亂收費行為。將規范學校收費行為作為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重點,堅決禁止侵害學生利益的行為發生。將學校各種亂收費行為治理納入各類督導檢查和暗查暗訪內容,嚴肅查處各種違規收費和亂收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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